- 很满意 很满意
- 医院别名: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
- 联系电话:0731-85232209(总值班室) 0731-85232210(院办公室) (传真)
- 联系地址: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7号
- 三级甲等
- 综合
- 医保
我时张家界的,我儿子患焦虑症今天在谌益华大夫那看病,他相当热情不知效果如何但愿能好起来。我们对谌益华大夫的医德相当满意,愿他能给更多的百姓带来福音,祝工作顺利 挂号/住院情况:门诊就医
一年前我在我们县医院检查发现乙肝,在当地吃药、打针治疗达半年,未见明显效果,转氨酶反复异常,最高的时候达到500多单位。2008年6月,经朋友介绍,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找到李永贵医生看病,他热情接待了我,给我做了全面检查,并给我配好了中西药物,经治疗半年后,我的大三阳变成了小三阳,乙肝DNA转阴了,肝功能正常了。
08年10月,黄红星主任为我做了垂体瘤切除手术,手术做得非常成功。在医院治疗期间,黄主任态度和蔼、耐心为我解答我所提出的每一个问题。给我和家属都有一种在家的感觉。在他及全体科室医务人员的细心照料下,我很快康复出院。至今出院半年多了,我的身体已经得到全面恢复。特借此平台,我怀着对你们的医术、医德、医风由衷敬佩的心情,向黄主任及湖南省脑科医院21病室全体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! 老李
我于08年8月29日受法院委托,在杨新华工作的芙蓉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。杨新华是我的第3鉴定人。鉴定过程不按照其鉴定依据的要求,该照的片子不照就下了鉴定结论,出具了鉴定书,盖上了自己的大章。我不知道是为什么???我于芙蓉鉴定中心的3位鉴定人鉴定前都素不相识,而司法鉴定是非常严肃的事情,。是有章有规应该遵守的,可我的3位鉴定人都不按鉴定依据的要求做,这到底是为什么呢?
我于08年8月29日受法院委托,在瞿志雄工作的芙蓉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。鉴定前中心只要被告交了40元的鉴定检查费,鉴定时只照了一张张口位的片子就完成了鉴定。其解释是为被告省钱,有必要再加照,但没照就下了鉴定结论。我一直向其索要解释都不给。11月6日我开始静坐抗议,瞿志雄当晚就以短信的方式告诉了被告,并询问案件开庭的情况以及我的身体状况。鉴定前一天湘雅的诊断是半脱位,鉴定时只相隔一个晚上就好了???按他鉴定时的说法是已恢复了,那2个多月后为什么还要询问被告我的身体情况???只一个原因那就是鉴定时伤还有,不是没伤,是他故意将鉴定做成已恢复没伤了!!!鉴定前我于他素不相识,他为什么要这么做???
我于08年8月29日受法院委托在吴华工作的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。吴华是我的第一鉴定人。鉴定前中心只要被告交了40元的鉴定检查费用于鉴定,鉴定时只照了一张张口位的片子就下了鉴定结论。吴华10月17日在鉴定中心和12月2日在法庭的当庭解释前后矛盾,不能自圆其说。鉴定前我与吴华素不相识,鉴定时该照的片子不照就完成了鉴定,我不知道是为什么???司法鉴定是非常严肃的事情,是有章有规应该遵守的,吴华的行为明显违背其应该遵守的鉴定规则,她为什么要这样做???